本節將針對本案施工階段及監造作業準則做探討與建議。其主要所列之文件、圖說、規範如下所示: (一)業主與本所簽定之委託服務合約書,暨其附件。 (二)業主與各承包商所簽定之合約,暨有關文件包括: 1.業主核定之施工標準規範。 2.特定條款。 3.設計圖及核准之施工圖。 4.合約變更書。 5.雙方會議決議事項。 6.雙方協議記錄。 7.業主指示之備忘錄或書面通知。 (三)承包商擬訂並經一定程序核定之施工計畫、環保實施計畫、安全衛生計畫、施工進度、施工圖等。 (四)本所之「監造計畫書」。 (五)中央主管機關頒佈之相關建築法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法令。 (六)工程所需之材料,於規範及圖說內已有規定者,悉按規定實施檢驗品管,未規定者按我國國定標準(CNS)、STM標準、BS以及日本JIS等有關規範及標準辦理。 (七)未經規定之事項,本所將依據本身具備的專業知識與技術、學理、經驗、慣例及其他有關之文獻資開,基於維護業主最佳權益予以判定。
監造技師所扮演的角色主要在能有效協調溝通各承包商,處理施工界面、落實品質管理、監督施工進度,並且控制成本在預算內,以維護業主之權益。因此,明確界定監造及承造單位之間的工作範圍及權利義務至為重要。本所針對此一議題根據發包施工之各階段提出下列服務內容: (一) 發包後階段-決標後單價之調整開標後,本所將協助業主辦理 相關作業,同時辦理預算書與標價比例之單價調整及核對合約書圖及數量(含規範文件及品管師)與原預算書圖是否符合,以免日後造成困擾。 (二) 施工階段 施工中作業重點在施工品質監督、施工進度與估計價審查和施工界面協調,以合約管理。圖說規範之完整性和可行性,界定品質控制方式,而施工品質監督是品質控制系統的執行。整體的品質控制系統必須在施工前完成整體規劃,施工中予以合理的監督,才能有效地發揮系統的功能。 1. 確認各承包所擬出之各項施工計畫與預定施工進度。 2. 確認施工大樣圖偶各項樣品型錄。 3. 督導及查核施工進度控制工提報施工異常之預警及補助措施。 4. 承包商編列主要工程發包採購進度表之審查。 5. 進場材料之品質複核(取樣實驗證明文件)。 6. 施工品質之管理稽核及施工鑑之辦理。 7. 填寫監工日報及工程估驗計價。 8. 定期加開施工協調會。 9. 變更設計及追加減預算之確認。 10. 建立工程管理資訊。 11. 解釋圖面與數量差異及協助處理圖面與數量差異問題. 12. 協調與管制各標承包商間及與周邊公共工程間之施工配合作業及各承包商間之糾紛裁奪。 13. 督導與負責協調承包商遵守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法令規章。 14. 提供施工技術規範諮詢事項。 15. 協助辦理結算驗收有關事宜及測試運轉。 16. 承包商提報完工報告、經實際查登屬實報請業主派員初驗。 17. 操作手冊及維護辦法之編擬。
承商施工前,必須詳細了解現場況狀,繪製施工圖並與其他的管線,做一合理空調規劃,並與業主及本所配合完成細部的施工圖繪製,送業主核可後才可施工。 下圖為空間規劃及配管之參考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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